有限責任公司注冊需要的工商登記材料列表
發布日期:2018-04-24 ??瀏覽:次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屬于自有房產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縣(市、區)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或者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場所證明內容須包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以及出具機構同意該場所用于經營用途的意見。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租賃(借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市場鋪位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鋪位租賃合同和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屬城鎮房屋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對利用住宅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文化創意、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管理咨詢等不存在安全隱患、環境污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辦理工商登記時,可免予提交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應提交包括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擾民等情形,主動消除不良影響,并辦理住所變更登記的承諾。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參照本規范提供有關材料。
注:
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